各市(州)体育局,省级各训练单位,成都体育学院竞技体校:
为切实加强2017年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工作,确保各项目比赛公平、公正、安全、顺利举行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特别是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,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节俭廉洁办赛,公平公正竞赛,不断净化体育行风,切实抓好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与管理工作。
二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,牢牢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意识,把参赛和办赛安全放在首位。省级各训练单位、成都体院竞技体校和各市(州)参赛单位、承办单位要各司其职、各尽其责,层层落实安全责任,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全隐患排查,健全并完善突发事件和安全危机应急处理机制,提高安全防范、管理和处置水平;要加强对所有参赛运动员、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,提高参赛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,严格遵守和服从大会组委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,确保各赛区安全工作万无一失。
三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的反兴奋剂工作,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反兴奋剂条例》和国家体育总局《反兴奋剂管理办法》,坚持“预防为主,教育为本”的原则,层层落实反兴奋剂工作责任,加强对参赛运动员、教练员及辅助人员反兴奋剂宣传、教育和监督管理,强化参赛人员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运动员的反兴奋剂意识,坚决杜绝兴奋剂问题发生,维护体育赛场的公平纯洁。
四、省级各训练单位和成都体院竞技体校作为竞赛项目的管理责任单位,要严格按照省体育局工作部署和要求,认真履行管理职责,全面抓好竞赛组织工作。各单位领导、项目管理员和工作人员要守纪律、讲规矩、严要求,严格遵循“节俭、廉洁办赛”原则;要指导、帮助和督促承办单位有序推进竞赛筹备和组织工作;要与承办单位签订竞赛承办协议书,确保整个赛事的场地器材、后勤接待、饮食卫生、安全保卫等方面工作保障到位,保证比赛顺利进行;要加强对参赛队的管理,加大对运动员虚假年龄、虚假身份的审查和处罚力度,严格监管运动员报名、报到、检录、比赛等竞赛环节,防止赛风赛纪问题发生;要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规程,公开、透明的组织抽签、称体重等,保证竞赛规范、严谨;要加强对裁判员的管理,参照总局印发的《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体竞字[2014]172号),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,规范裁判员选派程序,加大对裁判员执法的监管力度,有效维护竞赛的公平、公正。
省级各训练单位和成都体院竞技体校的领导、项目管理员及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,责任清楚,人员到位,加强对比赛现场的监管,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,并做到有章可循,有法可依;要根据本项目规律、特点及赛区情况,加强工作计划性和预见性,制定和完善比赛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,细化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,保证比赛顺利推进。
五、各市(州)体育局是本地区各项目参赛队的管理责任单位,要加强对参赛运动员、教练员、工作人员的教育、引导和监管,树立正确的体育政绩观、价值观和参赛观,防止弄虚作假、违背赛风赛纪等问题发生;要将公平公正竞赛、展现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放在突出位置,绝不允许不择手段、违法违规取得成绩和名次;要强化领队、教练员对运动队的管理职责,服从组委会安排,遵守大会各项规定和要求,加强对运动员在赛场内、外和赛前、赛中、赛后的监管,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;要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、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,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,对由于制度不健全、责任不落实、管理不到位、工作不认真而出现赛风赛纪和兴奋剂、安全等问题的,省体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
各市(州)体育局在抓好组队参加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的同时,应按照省体育局相关规定和要求,积极组队参加2017年全国青少年“未来之星”阳光体育大会四川省分会场的系列活动,让更多青少年参与进来,享受运动的快乐,达到锻炼的目的。
六、各承办单位是赛区工作的管理责任单位,要切实加强对赛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,明确领导责任,健全组织机构,严格履行承办工作职责,全面做好场地器材、后勤保障、安全保卫、食品卫生、防暑降温、医务监督、交通安全等服务保障工作;要按照竞赛规则要求提前准备好比赛场地、设施和器材,并在食宿、交通、医疗、安保等方面为各参赛队提供良好的保障与服务;要将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竞赛组织工作的全过程,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、交通安全、赛场安全、驻地安全的管理,做好防疫检疫工作,建立并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应对预案;要与各参赛队签订安全责任书,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,共同抓好赛区安全工作;要加强医务检查和救护保障工作,加大卫生监督力度,特别要注意加强防暑降温和食品卫生管理,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,严防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。
七、各赛区要建立并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比赛期间如发生重大赛风赛纪、安全等问题,省级各训练单位、成都体院竞技体校、各承办单位、各参赛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和程序应对,妥善处理,并及时向省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,不得漏报、迟报和瞒报。
八、比赛结束后,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竞赛工作总结,对比赛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,要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,提出解决方案和防范措施,并在赛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。
四川省体育局
2017年5月23日